單位地址:沈河區盛京路25號;聯系電話:024-24847704(沈河區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郵編:110011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節假日除外)
姓名:曹勝軍;職務:沈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工作分工:主持區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辦公電話:024-24849043。
姓名:張博文;職務:沈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負責黨務、紀檢、人事、政務、文電、分管秘書科、文電科;辦公電話:024-24867033。
姓名:韓曉光;職務:沈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負責工會、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行政、財務、房產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定點扶貧,聯系人大、政協工作。分管政務公開辦公室(建議提案辦理科)、行政管理科(部)、房產管理維修服務科(部)。兼任區國動委辦公室副主任;辦公電話:024-24846415。
姓名:鄧斌;職務:沈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后勤保障、公務接待、公車管理、區政府總值班及安全生產、信訪穩定工作。分管后勤保障服務科(部)、公車管理科(部)。辦公電話:024-24842441。
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了解掌握全區工作情況,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政府的重要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和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以區政府名義舉行的大型活動(會議)的組織安排和區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三)負責或參與國家、省、市各級領導、部門、外省市區領導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區政務活動組織安排。
(四)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指導全區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等工作。
(五)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請示、報告區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辦理省政府、市政府及其部門等各方面的來文來電。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對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國、省、市人大政協涉區相關活動,負責與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日常工作聯系。
(八)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市、區領導同志的指示。
(九)負責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重要信息,負責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采編、傳輸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 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做好區政府系統輿情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行政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二)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以及辦公用房、建設用地計劃的編制和統建統管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修繕、建設用地規劃和基建規劃,管理相關資金。
(十三)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負責辦公室內部協調、公文處理、會務管理、印信管理、機要通訊、組織人事、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政務活動組織安排和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以及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組織管理及區政府領導同志一周工作安排等工作。
(二)文電科。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文件印發、歸檔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對區政府各部門的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三)綜合信息科。負責以政府名義的各類文字綜合材料的撰寫;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大型會議報告、講話、匯報等文字材料的撰寫;負責完成區政府相關領導同志辦公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撰寫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的信息收集、篩選、整理和編輯工作,形成《沈河政訊》等信息載體;負責向省、市等上級機關報送信息;負責區政府各部門信息員的業務培訓、指導、考核等工作。
(四)政務公開辦公室(建議提案辦理科)。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經濟區、街道、社區政務公開日常工作;負責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負責省、市政策咨詢件、咨詢電話辦理工作;完成省、市政務公開部門下達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區政府與人大、政協的聯絡工作;組織區政府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相關會議的相關準備工作,以及視察、檢查活動的協調工作。
(五)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督查事項的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區政府重要決策的督查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事項的督查工作;跟蹤督辦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會議確定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對區政府領導指示和交辦事項進行專項督查;
(六)后勤保障一科。負責區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的后勤管理、服務及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所駐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七)后勤保障二科。負責區政府機關的后勤管理、服務及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所駐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八)房產管理科。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土地的統一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建設用地計劃的編制和統建統管工作。負責審批修繕項目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的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九)行政管理科。負責擬訂區本級公務用車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和處置工作,負責公務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臺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定點扶貧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后勤保障、房屋修繕等工作的資金管理、財務審計和服務保障工作。